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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的标准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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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(涂饰) 13. 涂饰工程
13.1 一般规定
13.1.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、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。
13.1.2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、吊顶、细部、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。
13.1.3 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。
13.1.4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,含水率不得大于8%;涂刷水性涂料时,含水率不得大于10%;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%。
13.1.5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,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。
13.1.6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~35℃之间,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。
13.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
13.2.1 涂料的品种、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。
13.2.2 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13.3 施工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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